公告日期:2023-03-2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2023 年 3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发核心员工创业精神和创新动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跟投是指公司对新项目进行投资时,经公司认可的员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跟进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权益的行为。第三条 跟投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二)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创、共享;(三)坚持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实现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不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股权激励,也不属于《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中的员工持股或员工持股计划。第二章 跟投方案基本内容第五条 拟跟投的项目公司,公司原则上应当控股;因特殊原因不适宜控股的,公司应当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第六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跟投人员是以个人身份直接投资项目公司,还是通过统一设立的跟投平台间接投资。通过跟投平台间接投资的,跟投平台由公司指定人员统一管理。第七条 跟投人员的合计持股比例在符合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跟投人员中项目管理团队的持股比例原则上应占全部跟投人员合计持股比例的 50%。第八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项目跟投由经公司认可的员工自愿投资,风险自担。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第九条 跟投人员应当是下列核心员工:(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及各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对新项目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核心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项目公司管理团队实施强制跟投,公司认可的其他跟投员工自愿跟投。第三章 跟投方案审批和日常管理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下述事项:(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跟投事宜;(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涉及整体或部分回购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权益的事项;(三)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下述事项:(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跟投事项;(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涉及整体或部分回购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权益事项;(三)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以下事项:(一)制订和执行跟投方案;(二)确定跟投人员名单及其权益占比;(三)决定员工离职、辞退、退休等特殊情况下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权益的处置;(四)审批不需要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跟投相关事项;(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业务管理部门是项目跟投的日常办事机构,审计监察部门是项目跟投的监督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负责与项目跟投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跟投出资第十四条 跟投人员应当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跟投,且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第十五条 跟投的出资方式原则上为现金出资。第十六条 跟投人员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逾期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视为放弃跟投,公司有权调整其权益的数额或取消其跟投资格。第十七条 公司对所有参与跟投项目的人员均不提供借款、担保或者其他任何财务资助。第五章 跟投约束机制第十八条 参加跟投计划的员工原则上应当承诺继续为公司服务不少于三年(以下简称“承诺服务期”,自员工参加跟投计划之日起算),已在公司服务满五年的员工,可以不受承诺服务期的限制。第十九条 承诺服务期内,跟投人员不得自行转让、赠送、出质或……[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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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0392股吧 http://600392.h0.cn公司名称:盛和资源
股票代码:sh600392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小金属
所属地区:四川
公司全称: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ghe Resources Holding Co.,Ltd.
公司简介:盛和资源公司是一家全球一流的稀土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供应企业,是国家倡导的、稀土行业独具特色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以稀土业务为核心,兼顾稀有、稀贵、稀散“三稀”资源。主要产品包括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冶金材料、稀土催化材...
注册资本:17.5亿
法人代表:颜世强
总 经 理:王晓晖
董 秘:郭晓雷